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果品箱滥用标识最高可罚2万元
2024-05-02 00:29    3361 

春节期间去果品批发市场上买水果,发现箱子上大都印着某某地区驰名商标,印有绿色食品等的也不少,可向摊主要求查看相关标识的证明材料,他们却提供不了。”近日,家住辽阳西路的桑先生将此反映给早报及四方工商分局。昨天上午9时许,工商四方分局市场管理科及重庆南路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青岛果品批发市场,对果品销售摊位进行逐一检查。

在市场内北区靠门口的第一个摊位上,执法人员发现摊位上的脐橙果品箱上印着“无公害农产品”的标识,于是要求摊位提供相关证明,男摊主一下慌了神,称货都是从南方运来的,对箱子上的标识他们也没过多研究。“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俺就把它撕下来。”男摊主赶紧用刀将这个商标刮下来。拐角处一家摊位销售的冰糖橙外包装箱上印有“湖南省著名商标”,还有一家摊位上销售的香梨外包装盒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但摊主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并承认这些产品均无法进入正规大超市,对此工商执法人员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并让其立即整改。

记者跟随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果品箱滥用标识情况较为普遍。

针对果品箱滥用标识普遍的现象,工商四方分局市场管理科杨为国科长表示,按照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伪造、冒用或者超期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锡复春)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