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增加,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也显露了出来,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文件和制度有待完善。cfp
“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依法加强对耕地和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执法检查后,提出的建议。
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农业,是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基础。早在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进行了首次执法检查。8年多过去了,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如何?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一重大决策落实得怎么样?这是不少人都有的疑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成杰参加了在河北的检查。他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对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执法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没有落实到位;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农民的发展权和长远生计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重视和保障,存在着重大隐患。
2011年12月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报告前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明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加强对耕地和农民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共同呼声。
“长久不变”原则应具体化
执法检查显示,各地以抓好土地延包后期工作、落实土地承包“四到户”为重点,认真落实二轮延包工作,将承包地块和面积落实到户。截至2010年底,全国2.29亿农户承包了耕地,签订承包合同2.2亿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6亿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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