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我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2010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两年来,各级渔业、安监部门和基础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县级政府申报、地方逐级推荐、两部局联合考评、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初步确定“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市、区)”(2010-2011年度)名单,现公示如下:
辽宁:长海县
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普兰店市
兴城市
河北:黄骅市
唐山市丰南区
山东:青岛市城阳区
烟台市牟平区
寿光市
江苏:如东县
太仓县
新沂市
浙江:象山县
舟山市普陀区
玉环县
嘉善县
福建:清流县
连江县
莆田市秀屿区
晋江市
广东:江门市新会区
惠东县
阳东县
广西:合浦县
天峨县
海南:琼海市
儋州市
湖北:沙洋县
洪湖市
安徽:安庆市大观区
五河县
江西:永修县
余江县
黑龙江:黑河市爱辉区
海林市
吉林:镇赉县
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山西:垣曲县
陕西:合阳县
河南:孟津县
新疆:博湖县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
四川:富顺县
重庆:丰都县
云南:绥江县
对上述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12年1月12日前)向我部渔业局反映。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反映方式:可信函寄至农业部渔业局渔船渔港处收,或传真至:010-59192929,联系电话:59192954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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