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法院羁押室的条凳上,胡克金接受了成都商报记者的采访,讲述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欠薪
胡克金说,他是一名专门从事劳务承包的工头,先从发包商处承包劳务部分,再从沐川县老家喊人到双流做工。去年11月,他召集李某等20余个农民工到双流做工,并承诺包吃包住,工资另结。今年6月5日完工后,胡克金从发包商处全额领到了51万元的劳务款,但他并未全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其工资单记录显示:从2月起,他就开始拖欠民工工资。据办案检察官刘锦介绍,案发时,胡克金已累计拖欠20余名农民工工资12万余元。他以工程亏本为由,搪塞讨薪的工人。
跑路
随后,20余名农民工先后到双流县城乡建设局、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责令胡克金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面对责令支付的通知,胡克金不仅借口亏本搪塞,甚至携妻乘坐飞机到上海躲债。
追逃
胡克金“逃走”后,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前往双流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对他进行了网上追逃。7月12日,在浙江省慈溪市,公安机关将胡克金挡获。在讯问中,胡克金承认他确实拿了51万元但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批捕
双流检察院认为,胡克金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事实清楚。案发后,双流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与侦查人员共同研究,制定取证方案,引导取证,及时完善、固定了案件的主要证据。该案移送后,检方又快速对犯罪嫌疑人胡克金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昨日,双流县法院举行公开宣判,被法警押上被告人席的胡克金是一名专门从事劳务承包的工头,然而,在他全额拿到发包商支付的51万元劳务费后,却拖欠20余名农民工12万余元工资,飞往上海、浙江等地躲避债务。胡克金的这一行为,使得自己成了《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四川第一个因欠薪被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人。
昨日,双流县法院一审判处胡克金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获刑1年
他被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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