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名代表问民生江北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在观音桥步行街举行,现场设立咨询服务、求职招聘等服务项目,切实为市民分忧解难。记者巨建兵摄
市民踊跃申请参加立法听证会。特约摄影杨波
如何为全市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闭幕之后,市人大法制委表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坚持将我市的立法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围绕“314”总体部署、“五个重庆”建设、“缩差共富”、改善民生等重要工作,以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地方性法规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地方法规
“一年种下十年树”,我市自2008年起启动的“五个重庆”建设,其中“森林重庆”建设,调动了全市人民植树造林的热情,也大大改善了重庆的居住环境。
但是在森林绿化中,出现了一些急功近利现象,例如移栽一些名贵古木不当,造成树木枯死等。如何规范工作,保护“森林重庆”成果?
2010年国庆,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开始实施,着力为“森林重庆”建设保驾护航。
该条例不仅明确提出“森林重庆”建设目标: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9%,而且还规定,因擅自移植、砍伐、转让古树名木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森林重庆”建设中,该条例还规定,企事业单位从事林木种植、苗木生产、树种培育将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是我市及时将成熟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法规,进而规范、促进某一专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之一。
“促进型立法”是本届人大立法的重要特点,市人大法制委人士介绍,本届人大立法工作着力把立法资源转化为体制优势和发展优势,制定了《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大开放大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
此外,针对社会转型和民生改善的迫切要求,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或修改了关于义务教育、职工权益、农村扶贫、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救灾救济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把握“党的领导,立法为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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