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民生,我市决定对蔬菜零售价引导调控,在来宾市城区开展平价蔬菜销售工作。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拟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蔬菜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在城区重点超市设立平价蔬菜销售点,有效抑制蔬菜价格上涨过快的势头,维护蔬菜价格稳定,努力实现我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5%目标。
二、工作任务
本方案从2011年12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11天)在城区百家惠超市(维林店)、联华超市、百家欢超市、中兴购物广场,四个超市开展平价蔬菜销售,每个超市必需设立平价销售专区,按当日市场价格下浮30%限量限价销售。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当上述商品市场价格回落到合理水平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或接上级通知要求停止实施该方案,方可停止方案的实施。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销售品种。由商务局根据市场蔬菜价格变动情况确定干预品种,品种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二)销售价格。由于蔬菜数量及品种较多,四个定点超市难以统一价格,所以平价蔬菜由超市根据各自价格情况按当日市场价格下浮30%确定平价蔬菜当天的销售价格,并报商务局、物价局备案。
(三)销售管理。市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和各大超市负责组织平价蔬菜销售日常管理,核定每日各超市销售数量,确保足额亮牌亮价销售。维护平价销售市场秩序,限定每位消费者每日购买蔬菜不超过4斤。
(四)补贴申报。四个定点超市在本方案实施期间,每天每个超市补贴1000元(详细预算见附件)。销售平价蔬菜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销售额为准。超市管理人员每天根据各自超市平价销售蔬菜的品种与数量,造表经工商部门核准后报商务局,由商务局定期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领取差价补贴款发放。
(五)补贴预算。4个定点超市在本方案实施期间,每天每个超市平价蔬菜补贴款1000元,每天需补贴4000元,供应时间从12月20日至12月31日止共计11天,市财政共需补贴1000元×4个超市×11天=4.4万元。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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