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月饼衍生了两个关键词:变质发霉月饼和无用月饼券。被卷入今秋月饼风波的不只是二三流小企业,杏花楼、85度c等知名品牌也陆续遭投诉。
其实,“月饼经济”形成已久,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就可解决。2005年6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的公告》,6年来,月饼行业一直在“乱”和“治”之间徘徊。
近日有消息称,对相关标准的修订将在今年完成、明年实施。已经乱象频生的月饼行业,会迎来新一轮的“大治”吗?
月饼曾搭上房子来送礼
本世纪初,曾出现中秋月饼上市越来越早、价格逐年走高的现象,离谱的“天价”月饼一度在全国各地争相上市,让国人大开眼界;商家不仅在月饼中加入燕鲍翅等非传统的高级馅料,更通过搭售贵重物品抬高价格。
当时,月饼作为礼品的性质被空前放大,在销售月饼时搭售烟、酒、茶叶都很常见;还有附赠白金项链,附赠高尔夫球杆,附赠一副钛金制成的中国象棋棋盘的……凡此种种,层出不穷。
2003年中秋节,昆明出现标价31万元的月饼礼盒,其中甚至包括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房。
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对全国有代表性的91家月饼生产企业和116家大中型商场(超市)开展了月饼成本价格专项调查,按每500克单位价格将月饼明确分为低档、中档、高档和天价月饼四个档次,其中500元以上被归为“天价月饼”。这是国家开始下决心整治天价月饼的第一步大动作。
月饼券大行其道
2005年6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的公告》,公告第一次明确要求月饼生产企业合理包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月饼。
公告本身没有在现有法律框架外设定新的处罚,但违反公告援引的有关法律条款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价格法,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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