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上海染色馒头案3高管被诉 违规品售出超百万个
2024-05-01 11:21    6473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据《新闻晨报》报道,昨天,宝山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因“问题馒头”而案发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维禄,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和公司生产主管谢维铣提起公诉。这一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案件开始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4月11日,央视《消费主张》栏目曝光上海多家超市销售的小麦馒头、玉米面馒头是白面染色制成,制作过程中以甜蜜素代替白糖,加入防腐剂防止发霉。馒头生产日期标注为进超市的日期,过期馒头被回收后重新销售。4月12日,上海工商部门对相关超市进行了检查,下架封存了“染色”馒头6048个。盛禄公司被责令停产整顿,企业责任人被控制。

此次检察机关经审理查明,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维禄,伙同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和生产主管谢维铣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大量生产违规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并销往本市一些连锁的超市卖场。从2010年10月至案发的2011年4月,共销售“问题馒头”27万余包,销售金额达62万余元。按照每包4个计算,销售数量超过百万个。

此外,在执法中还发现,盛禄食品有限公司还将超市退回的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部分馒头作为原料继续生产加工,以及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等违规行为。

问题1:“柠檬黄”有毒吗?

本案涉及的在“问题馒头”中掺入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黄”是否如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具有毒性?

检察人员专门求教了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秘书长、高级工程师杜世祥。国家对食品添加剂有严格的规定,须经卫生部批准并列入食品添加剂名单公示。食品添加剂和一般化工原料有严格的区别,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属于化工原料而非食品添加剂。“柠檬黄”是经国家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按照使用功能划分,属于合成着色类食品添加剂,其在食品中被允许使用的范围很广泛。但根据有关标准,馒头作为发酵面制品类的食品,所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中没有“柠檬黄”。由此,在馒头中添加“柠檬黄”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规定,是“一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问题2:“问题馒头”定性适用何法条?

为何叶维禄等3人从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再到提起公诉,都是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叶维禄等3人在馒头中违规使用的“柠檬黄”,并非是法律规定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因此,其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其添加了“柠檬黄”的馒头属于不合格产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