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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出台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意见
2024-04-30 18:19    4066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绍兴市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系该省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快速检测在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提升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让老百姓的“菜篮子”拎得更放心。

《指导意见》共设九大项,具体分为总体要求、工作职责、计划制定、设施设备与试剂管理、快检人员管理、抽样检测管理、快检结果处置、快检数据管理和考核评价。适用对象包括各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校园集中配送单位、生鲜店等市场主体。

据了解,在农批、农贸市场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拓展了食用农产品快检覆盖范围,将快检覆盖范围向超市、配送企业、生鲜店延伸。目前检测范围包括农贸市场126家、农批市场5家、集散中心26家、配送企业3家、超市11家,更多生鲜店、配送企业等市场主体将被纳入。

《指导意见》对快检室场地、设施设备、试剂试制、快检人员、样品管理、现场抽样、检测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全过程规范快检工作。快检室应具有独立工作场所,数量和面积应满足快检工作需要,应配备有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等,执行现场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名具有上岗资格的人员。快检机构应配备数字化管理系统,对食用农产品快检过程中的采集、检测、分析、应用等进行数字化管理,定期分析食用农产品快检数据并形成质量分析报告报市场监管部门。

《指导意见》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快检机构承接的快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制度规范、设施设备、试剂产品、人员配备、检测程序、检测能力、数据处理、计划执行、技能培训等,全面监督检视快检机构规范化水平。

《指导意见》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可采用设置快检信息公布专栏、电子显示屏、二维码等形式,公布当天食用农产品的快检信息。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确认阳性后,快检机构应当立即告知被抽检主体和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同时暂停销售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检,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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