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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书!
2024-04-30 18:18    8891 

针对部分市场发生食盐**现象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提醒!

全市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食用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受“福岛**核电站***水排放入海”事件影响,部分地方发生食盐**现象。

为维护食盐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防范发生价格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稳定价格水平。

严禁哄抬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利用其他手段推动食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违者*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严禁价格串通

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食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违者*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严禁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违者*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

严格明码标价

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者*高可处5000元的罚款。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后仍实施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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