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国家卫健委发布42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冷链物流卫生规范等
2024-04-30 18:16    4311 

国家卫健委官网10月13日消息,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0年第7号公告,发布42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次公布的42项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等22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4项修改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肌醇(环己六醇)》(gb 1903.42-2020)等10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gb 4789.29-2020)等9项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1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标准制定、修订中首先考虑群众健康权益,兼顾产业发展需求,为监管所需;标准技术指标以科学技术和实验数据为依据,检验方法经实验室验证,具备可行性、合理性;标准参考国内、国际相关标准,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香料组织(iofi)、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等;标准制定过程充分征求行业、监管部门等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通报。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是以我国食品冷链物流行业现状为基础,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的,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规定了在食品冷链物流过程中的基本要求、交接、运输配送、储存、人员和管理制度、追溯及召回、文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准则,适用于食品出厂后到销售前需要温度控制的物流过程。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标准适当增补污染防控相关要求,实现与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相互衔接补充,围绕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保护作业人员、严格企业主体责任等三个方面,结合食品冷链物流的特点,在基本要求、交接、运输配送、储存、人员和管理制度、追溯及召回、文件管理等章节均补充了当食品冷链物流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食品经营者应采取的措施和要求,防止食品、环境和人员受到污染和感染。

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处理。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