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食药监总局:加强中秋国庆食品安全监管 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024-04-30 18:02    990 

9月5日,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中秋和国庆“两节”即将来临。要求各地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节令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当地节日食品消费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3号)要求,以商业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月饼等节令食品生产者、大型商超、承办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以肉制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及水产品、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和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和使用无合法来源或不可溯源的食品和原料。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日常监督抽检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点,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针对中秋节期间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强化生产过程监管,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回收食品生产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的行为;强化食品经营过程监管,杜绝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超保质期的食品以及不按照食品贮存条件要求贮存、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超市等食品经营者自制月饼等自制食品监管。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针对使用工业明胶和非食用盐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病死猪肉等劣质原料加工食品、利用工业硫磺或工业松香加工食物、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等食品添加剂、食品制作过程添加**壳等非食用物质、水产品非法添加***、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虚假****络订餐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售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处理。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