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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夏7批次牛羊肉*药超标被通报
2024-04-30 16:21    8303 

1月1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新一期的食品抽检信息,名单显示,来自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的7批牛羊肉检出*药残留不合格。其中,3批次由宁夏中莹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后腿肉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57倍,磺胺类(总量)、林可**等含量也超标。

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中的*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毫克/千克)(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但宁夏中莹牧业实际抽检数据为5782μg/kg,超过残留量标准57倍。

国家食药监总局提示,长期摄入喹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睡眠不良等,大剂量或长期摄入可能引起肝损害。

此次不合格信息中,由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康宝牛羊肉店经营的羊腿肉因检出土**超标被通报。据了解,土**是一种广谱抗菌*药,对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立克次体、滤过性**、螺旋体属乃至原虫类都有很好的**作用。养殖环节超量使用或未严格执行休药期,可能导致残留超标。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药*高残留限量》规定,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土**超标的食品,会在体内蓄积,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上腹不适等症状。

同时,宁夏涝河桥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牛肉、吴忠涝河桥屠宰场生产牛肉检出地塞米松超标。

地塞米松是肾上腺皮质**类*药之一,具有**、抗休克、抗过敏、抗**等作用。养殖环节超量使用或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可能导致残留超标。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药*高残留限量》规定,牛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0.75μg/kg。长期食用地塞米松超标的动物性食品,有可能干扰人体的**分泌体系和其他正常代谢。

此外,名单还显示,3批次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学印肉食店和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忠牛羊肉店经营的牛腱子、聊城市东昌府区***清真牛肉店经营的牛腿检出水分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药监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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