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汽车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了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汽车灯具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
8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汽车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了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汽车灯具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 4599-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 21259-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gb 17509-8《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466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gb 11554-8《机动车和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gb 5920-8《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 15235-7《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 23255-9《汽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等标准的要求,对汽车灯具产品的配光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配光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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