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钢铁去产能将达五年目标上限 将公布新产能置换政策
2024-05-15 14:48    219 来源:中国工业网

12月9日,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主办的“2017(第六届)中国钢铁原材料市场高端论坛”在北京召开。

工信部原材料司钢铁处处长徐文立在论坛上表示,“十三五”的前两年,钢铁完成去产能已超过1.15亿吨,距离“十三五”1.5亿吨的上限目标,还剩几千万吨的规模。2018年要做好重点地区的去产能工作,巩固好取缔“地条钢”的成果,防止产能反弹,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

徐文立表示,目前在钢铁产能置换方面存在着置换范围不清晰、没有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的比例要求,普钢特钢产能折算系数差别较大等问题。为此工信部已经制定了新的产能置换文件,即将正式对外发布,并有望从明年开始实施。

“十三五”前两年钢铁去产能已超1.15亿吨

徐文立表示,2017年是钢铁去产能的攻坚之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目标是钢铁去产能0万吨,目前已经超额完成这一目标,去年完成了6万吨的钢铁去产能。“十三五”的前两年,钢铁完成去产能已超过1.15亿吨,而“十三五”期间钢铁去产能的总体目标是1-1.5亿吨,距离十三五1.5亿吨的上限目标,还剩几千万吨的规模。

他表示,2018年要继续做好钢铁去产能工作。

一是要精准施策,抓好重点地区的去产能,现在在国内很多重点地区的钢铁去产能的任务仍然比较重,压力很大。地方要以处置僵尸企业、去除低效产能、关停不符合规划的产能为重点,也要避免“一刀切”的现象。

二是巩固好取缔“地条钢”的成果。“地条钢”是行业的毒瘤,其取缔成果来之不易。下一步从国家层面看,对“地条钢”要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前一段时间,工信部与发改委通报了一起在东北“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情况,对这种情况绝不姑息,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是要严控新增产能,防止产能反弹。今年以来,企业效益大幅提升,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将以前停建的项目恢复建设的要求,新增产能的苗头显现。防止新增产能成为取缔“地条钢”以后钢铁行业面临的又一个挑战性的工作。

四是做好钢铁去产能带来的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工信部、发改委和相关单位将总结和推广各地区在职工安置、转型升级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防范金融风险。

已重新修订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徐文立表示,2015年4月工信部印发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办法实施近3年来,产能置换对于推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严控新增产能起到重要作用。

“可能现在很多企业和地方也在关心,下一步产能置换还做不做。我想,产能置换还必须要坚持,如果没有产能置换的话,下一步的钢铁工业的结构调整、包括搬迁改造等问题就很难推进。同时,也是控制新增产能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

但是徐文立表示,最近工信部对地方公告的一些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初步的审理,发现了一系列问题。

其一是用以置换产能的范围不清晰、不明确,存在一些地方打擦边球的现象。比如这些产能有的是已经列入去产能任务的,有的是已经享受过国家政策支持的,有的是已经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甚至有的是把一些铸造产能也用钢铁产能的冶炼置换。

“这都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而有些地方政府也宁愿为这些企业背书,我想敲个警钟,相信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所有的置换方案都要接受社会监督。”

其二是没有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的比例要求。产能置换办法里有明确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敏感地区执行的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1.25。其他非敏感地区要尽量实施减量置换,全国各地在编制产能置换的时候一定要遵循这一原则。

其三是普钢、特钢的产能转换问题。由于同样的炉子对应的普钢、特钢产能数量不同(对应的普钢产能大一点,特钢产能小一点),部分企业就以新上特钢产能为由进行折算新增产能。

“比如说,淘汰一座100吨的炉子,对应的普钢是100万吨,特钢假设是40万吨,有些企业就说我能不能淘汰一座普钢炉子,上两座特钢炉子。我不知道这种理由怎么能讲得过去,地方如果存在这种问题的话,要及时改正,这也不符合要求。”

徐文立表示,企业生产什么品种是企业行为,政府没有权限管理。政府关心的是炉容,控制产能主要是控制炉容,而现在很多地区在操作过程中就把置换玩成了一个数字游戏。当然,折算系数太大是一个问题,工信部将对此作出调整。

“考虑到这个文件今年年底就要到期,我们现在已经组织力量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的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也已经征求了地方工信部门、行业组织、重点企业包括研究咨询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准备近期报领导同意之后,正式对外发布实施。如果顺利的话,明年开始实施。”

来源:中国工业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