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通过农民自主发展农机化主体地位的确立,我国的农机化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轨道,应运而生的各类农机化服务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农机化服务组织适应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营体制、适应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新形势,在提高农机化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效益水平中显示了巨大的生命力和活力。实践证明,这是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是农机化发展的主要模式,也是按照工业化的理念组织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形式之一,必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辽宁辽阳积极提高农机服务质量
今年以来,辽阳县农机局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提高农机服务质量,真正密切农机部门与基层农民的关系,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辽阳县农机局在主要领导参与轮流值班的基础上,指派专人每天接待、处理农民的来电、来访。并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人员对群众来电、来访,必须认真热情对待,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做到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决的承诺答复期限。
为做好农机补贴的发放工作,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辽阳县农机局定期将补贴机具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到各个乡镇、村和农机合作社,全面了解农机的使用、销售和需求情况,认真帮助农机户检修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普及率。同时,对已发放的农机补贴,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补贴的发放进度。已经处理完毕的补贴机具,县农机局还定期进行&ldquo复审&rdquo督查,随时了解补贴发放情况和发放效果及补贴对象的满意程度。
为提高农机户的科技水平,辽阳县农机局结合&ldquo科技下乡&rdquo活动,多次邀请省、市高级农技专家深入乡镇基层,对存在问题的农机具和农业生产等知识集中授课,帮助农机手答疑解惑。县农机局还定期开展针对农机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网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为农机户行方便,让农民得实惠。
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注意事项
一是优化配置农机装备资源,充分发挥农机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由家家户户买农机到农机化服务组织为一家一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实现了机械的共同利用,减少了机械的重复购置,暨解决了家庭承包经营实现机械化的难题,更重要的是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了装备基础,提供了可能。
二是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以机械作业为载体、服务组织为依托,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提升科技含量,实现科学种田,增产增收。
三是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在农机化服务组织吸纳部分劳动力的同时,大大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农民致富增收。
四是从调整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以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角度看,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把农业的产业优势做大、做强,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靠农民一家一户作坊式的生产方式显然不能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农机化服务就是第一产业(农业)中的第三产业(为农服务业),它和其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共同构成农业内部的三次产业,其发展的程度就象把第三产业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平一样,一定意义上代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程度,农机社会化服务既满足了农业生产的需要,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又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保姆式的&ldquo一条龙&rdquo服务,享受到更舒适、更文明的农家生活。因此,无论从生产力角度、生产关系角度,还是从社会学角度,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都有着巨大的需求。
发展农机化服务组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各地要根据实际,鼓励发展多种经济结构、经营形式的农机化服务组织,促进机具、资金、技术、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在当前要特别注重发展农机作业服务专业大户,培养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其农机化服务市场的主体作用和导向作用。在组织形式上,可以是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协会、农机作业服务公司、中介服务公司,也可以是其它形式的合作组织,既可以是紧密型的,也可以是松散型,这里要强调的是,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按照《农民合作社法》的要求,积极争取将农机服务组织纳入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范畴,对于争取享受同等的相关优惠政策,非常关键。在组建中,可以由农民自己兴办,也可以由农机经营组织与农民联办,。
二是自愿互利、政府引导的原则。要自觉维护农机户的经营主体和财产主体的权益,充分尊重农机户的意愿和选择,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归大堆,坚持&ldquo民办、民管、民受益、民担责&rdquo。农机部门要正确引导,有效扶持,协调服务,既不能越俎代庖,又不能无所作为;既要主动介入,又要摆正位置,引导农机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农机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是农业农村经济进入新阶段后农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农民群众在实践中摸索的一条新路子,要突出发展,循序渐进,在发展中积累经验。对当前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只要与市场运行机制相适应、与农民、农机户的意愿相适应、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相适应,就要在法律、政策规定下给予扶持和引导,逐步建立起服务组织的组建原则、程序以及内部运行机制,更好的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
(来源:中国农机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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