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汽摩:召回条例获批 “千万罚金”震慑不召回企业
2024-05-13 18:19    4346 

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至此,十年前就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的条例,终于有望在近期付诸实施。专家表示,这项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意味着&ldquo千万级罚金&rdquo,将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的企业产生巨大震慑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按照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若按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0%罚款的最高额度,即便是对于均价10万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车,按照同一批次1000辆的保守估计数,企业也将面临&ldquo千万级罚金&rdquo,从而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企业,产生巨大震慑作用。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告诉记者,随着上述条例得以&ldquo落地&rdquo,预计未来在华销售的进口车、合资车和自主车将在召回频次、召回批次、单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崔东树分析道,由于自主品牌车型太过担心品牌形象受影响,再加上单车型销量比合资与外资车型小,自主品牌车型鲜有召回,但随着上述条例付诸实施,自主车企将不得不在召回成本和巨大违法成本之间权衡,从而更尊重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召回建议。

根据今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对于自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简称&ldquo管理规定&rdquo),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出现&ldquo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rdquo&ldquo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rdquo,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此外,相对于&ldquo管理规定&rdquo,征求意见稿将罚款额度大幅提高,分别从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和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来源:互联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