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6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决定延期发布可拆卸钢制车轮反倾销案的重要事实披露(statement of essential facts)。该公告称,原定于2008年9月24日对外公布基本事实披露,但由于应诉企业较多,进行了抽样,加之部分企业申请延期提交答卷,这导致整个调查程序的推迟。为此,澳大利亚主管部长根据海关申请,决定推迟至2008年10月24日发布该重要事实披露。
根据澳法律规定,利害相关方在重要事实披露发布后20日内,有权向海关提交评论意见。海关将于2008年12月8日前向主管部长提交最终调查报告和措施建议。
2008年6月6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可拆卸钢制车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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