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新社报道,2008年9月15日,世贸组织发言人表示,中国已就争端解决机构专家小组关于“欧盟、美国、加拿大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案(ds339、ds340、ds342)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要求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此前,专家小组的裁定认为,中国关于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管理措施与世贸组织相关规则“不符”。
世贸组织该发言人指出,在争端解决机构即将正式通过专家小组的裁决和建议时,“中国提起了上诉”。其实,2008年7月,中方就已经作出了可能提出上诉的意愿,称其“并不完全赞同专家小组的认定”。“根据争端解决程序,中国保留了上诉的权利”。上诉机构将在60~90日内作出裁定,其裁决结果将不能再被推翻。
中国常驻日内瓦世贸组织代表团15日发表声明表示,经过认真研究,中方不能完全认同此案专家小组的法律解释和裁决结论。中方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和规则提出上诉,希望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能作出公正裁决。据悉,中国代表团已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和上诉机构通告其上诉要求,并提出了关于此案的上诉法律要点。相关文件也抄送了欧盟、美国和加拿大三个当事方。
按照相关程序,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先由一个专家小组审理并公布裁决报告,如当事方对专家小组的裁决不满,则可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2008年7月18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专家小组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了相关贸易规则。对此,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表示,美国在该案中获得完胜,“专家小组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对自美国进口的汽车零部件的区别待遇是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
此前,中国商务部官员曾表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规定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差规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的行为,也是打击非法拼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措施。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一直认真履行承诺,已大大降低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关税,为贸易伙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市场准入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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