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0日,南非国内企业拟对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就对华充气轮胎作出的反倾销终裁提起上诉,并于2007年10月2日正式向南非高等法院提交了申请书。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在得知上诉申请文书相关内容后,组织11家中国涉案企业,并于10月18日开会协商后一致同意,并决定为维护中国轮胎企业的权益和声誉,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代表涉案企业进行应诉。
一、关于南非轮胎反倾销案
2005年10月28日,应南非轮胎生产商协会(代表普利斯通、固特异、邓录普、中国大陆4家外商投资的轮胎企业)的申请,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充气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立案公告,涉案产品为轿车轮胎、轻卡轮胎和重卡轮胎,涉及10余家中国轮胎企业。
2005年12月6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应中国8家轮胎企业的要求,通过小耘律师事务所正式向南非调查机关提交了应诉申请并得到了确认;2005年12月16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又提交了关于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的初步意见;2006年3月10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提交了关于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的详细意见。
2006年7月27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华充气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不对河南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山东成山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和出口的充气轮胎征收反倾销税,而对其他中国企业的轿车轮胎、轻卡轮胎和重卡轮胎分别加征16.9%、3.0%、22.3%的反倾销税。
2006年8月21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代表中国轮胎出口企业审阅了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的反倾销初裁报告后,依据有关协议法规,对初裁提出评论意见并转交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
2006年12月6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在对中国轮胎反倾销终裁前的事实披露中,采纳了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代理律师的大部分抗辩意见,认为相对于其他国家向南非出口的轮胎数量,中国轮胎倾销的数量不大,因此尽管中国出口轮胎存在倾销,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但倾销和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且无法证明南非汽车轮胎原配套市场和二级替换修理市场分别遭受损害存在,因此在2007年4月10日终裁中,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决定终止此次反倾销调查,不对中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
二、南非普利斯通等轮胎企业不服终裁提出上诉
目前,向南非高等法院提起上述的5家南非国内企业包括:(1)南非轮胎生产商联盟有限公司(south african tyre manufactures conference (pty) ltd);(2)bridgestone south africa (pty) ltd(普利斯通南非有限公司);(3)大陆轮胎(南非)有限公司(continental tyre (south africa) (pty) ltd);(4)邓录普轮胎国际有限公司(dunlop tyres international (pty) ltd);(5)固特异轮胎和橡胶控股有限公司(goodyear tyre and rubber holdings (pty) ltd)。
被诉方包括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南非进口商、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及7家中国生产商,这7家中国生产商包括(1)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aeolus tyre co. ltd);(2)佳通轮胎(安徽)有限公司(giti tire (anhui) co. ltd);(3)建大轮胎有限公司(kenda rubber (china) ind. co. ltd);(4)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nanjing kumho tire co. ltd);(5)山东成山轮胎有限公司(shandong chengshan tyre co. ltd);(6)三角集团有限公司(triangle tyre co. ltd);(7)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shandong linglong rubber co. ltd)。
上诉方向南非高等法院提出的请求如下:
1.审查并驳回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2月12日作出的反倾销终裁以及于2007年4月5日向贸工部长提交的关于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建议。
2.审查并驳回南非贸工部长接受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上述决定和建议的决定。
3.裁定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继续反倾销调查程序并重新作出终裁裁决。
根据南非法律,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及国内出口企业如应诉须在2007年10月23日前向南非高等法院提请参与此次上诉,并在2007年11月7日前提交抗辩意见。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及国内出口企业没有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南非高等法院提出参与上诉并提交抗辩意见,南非上诉方将提请高等法院于2007年11月27日作出可能不利于中方的裁决。
三、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应诉
中国出口的轮胎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数随着出口量增长而逐年增多,其主要原因是2003年之前,中国出口的轮胎以斜交胎为主,这实际上是在欧美等国际市场拾遗补缺,大型跨国公司基本不生产此类产品,因此对其利益没有什么损害。但当我国出口的轮胎以子午胎为主后,特别是当我国开拓第三世界轮胎市场时,必然与大型跨国轮胎公司形成竞争局势,使之感到中国物美价廉的轮胎将对其构成威胁。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多年来一直在行业内反复强调,一要加强自律,自觉整顿和规范出口市场;二是尊重他人和自己的知识产权,要以自主开发品牌转变出口增长方式。这也是我们今后要继续坚持的做法。
对此次南非轮胎反倾销上诉案,有关企业和业内反映十分强烈,并一致认为,中国轮胎工业持续发展,中国轮胎物美价廉,对国际市场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以自主开发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是逐步走向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必然趋势,完全符合国际市场规则。而某些跨国公司一方面,利用中国优惠政策,在华建厂,并不断增资扩产,占领中国市场,赚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又极力阻击中国轮胎出口,从土耳其到南非,在多个国家对中国轮胎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其做法是不公正的。
为维护国内企业利益,在2007年10月18日的南非轮胎反倾销上诉案应对会议上,11家中国企业一致赞同,继续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代表涉案企业出面作集体抗诉,并呼吁中国有关部门,应对某些跨国公司的不公正行为进行节制,不能再继续任其一面在中国市场任意扩张,一面又对中国轮胎出口进行排斥和打压。中国橡胶行业目的,就是要争取建立起公平、公正、合理、和谐的国际贸易环境,要为此付出不懈的努力。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