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阿联酋的钢钉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70055、73170065和73170075。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中国2006年10月1日~2007年3月31日,阿联酋2006年4月1日~2007年3月31日。
2007年5月29日,美国国内产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和阿联酋的钢钉进行反倾销调查。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初步计算的倾销幅度为中国55.19%~118.04%,阿联酋70.77%~71.5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07年7月31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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