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首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障公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无人驾驶航空器
包括哪些?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哪些?《规定》里也有答案——是指无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规定》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六方面行动绝对不能有
《规定》划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禁飞区域:国家和省规定的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设施、场所,禁止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其上空飞行。具体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绝对不能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六方面行为,具体包括:
(一)非法投掷物品;(二)携带、运输违禁品;(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医疗等活动的正常秩序;(四)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破坏公共设施;(五)偷窥、偷拍个人隐私;(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任性飞”将被扣押
最高可罚10万元
根据《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规定飞行,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拦截、迫降、捕获等方式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予以扣押。
来源: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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