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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经纪机构不得诱导粉丝消费
2022-06-08 08:35    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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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经纪机构管理办法》通知。

 根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欺骗、误导性的业务宣传。

 《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应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群、支持协会等账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账户应由经纪机构授权或认证。经纪机构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户的组长或经理。

 根据《办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应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雇佣营销号码发布有害信息,如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不得通过奖励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谣言攻击等方式炒作,不得通过虚假消费、带头奖励、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此外,《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纳税,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履行纳税和代扣代缴义务。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督促、提醒、协助服务对象依法纳税,自觉抵制以偷逃税为目的或者可能导致偷逃税的不规范签约方式。

 本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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