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新要求,《规定》详细阐述了明确的价格标准规则,补充完善了部分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全面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法治支持。
在明码标价方面,《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标明的主要价格要素和标价原则,并对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明码标价形式作出了灵活规定。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充分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规定特定商品或服务应标明的价格信息,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在价格欺诈识别方面,明确了经营者在价格比较、折扣、降价活动中的具体要求,列出了典型的价格欺诈,强调价格欺诈的识别应以当事人的主观恶意为重要因素,并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合理区分价格欺诈和非价格欺诈,明确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实际交易价格可以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获得更大的价格折扣,不属于价格欺诈。
在法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规定》坚持过罚原则,明确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规定,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