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会计公司ernst & young之资料,目前欧盟十个新会员国名目公司所得税率及扣除各项抵减后之有效税率如下表:
国名 公司所得税率(%) 有效税率(effective tax) (%)
捷克 31 24.18
斯洛伐克 25 22.10
匈牙利 18 19.37
波兰 27 24.73
斯洛凡尼亚 25 21.60
拉脱维亚 19 17.76
立陶宛 15 13.11
爱沙尼亚 30 22.52
赛浦路斯 10-15 14.52
马耳他 35 32.81
包括捷克在内之十个欧盟准新会员国,为了应付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后带来之竞争、维持经济成长以及解决国内失业问题等,自2004年起将展开竞相调低公司所得税,以吸引外人投资之竞争。捷克分三年调降,自2004年将公司所得税自31%调为28%、2005年降至26%,2006年降至24%。波兰及斯洛伐克则自2004年起降至19%。
捷克公司名目所得税率目前在欧盟新会员国中仅次于马耳他,为免失去竞争力,捷克财政部长表示在2004年起陆续进行之财改方案中将考虑让公司在研发支出可以抵减税率并将调高折旧率及增加抵减项目,使有效税率降低。
此外,捷克公司所需负担雇员健康保险及社会保险费率达月薪共35%,是与比利时并列全欧洲最高;捷克之基本加值税率(vat)22%亦是欧洲最高,均不利竞争(欧盟让各国自行决定vat税率,惟不能低于15%)。捷克政府目前对健康保险及社会保险费率及加值税率尚无调降计划,仅对个人所得税之抵减项目及抵减额放宽,以及计划逐渐延长退休年龄,让男性及无子女之女性延至63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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