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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口散步被路灯砸伤 物业被罚12000元
2024-05-12 12:38    371 来源:中国南通主流新闻资讯门户

小区门口散步突遇路灯倾倒,七旬老人被砸倒致多处骨折。近2万元损失索赔无果,老人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路灯工程承包公司以及路灯的生产、安装商告上法庭。记者8日从海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帮老人拿到了19000元赔偿金。

小区散步遭横祸,佳节无奈进医院

2018年春节期间,丁某本应和大多数人一样与家人团聚共度佳节,却因一场横祸住进了医院。2月28日上午,丁某在小区西门前散步,不料路西侧一根路灯杆突然倾倒。年事已高的丁某躲闪不及,被砸中头部摔倒,随后被送往医院急救。

经抢救,丁某生命无大碍,但事故致使其颈椎骨折,右3、4肋骨骨折并有脑震荡,需要较长时间的休养才能完全康复。事后,丁某及家人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路灯工程承包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遭到拒绝。

协商中,丁某获悉,案涉路灯的安装工程被路灯工程承包公司发包给了扬州的一家路灯生产、安装公司。愤懑之下,他将物业公司、路灯工程承包公司以及路灯的生产、安装商一起告上法庭。

三被告“互踢皮球”,调解陷入僵局

今年4月,海安法院受理了该起健康权纠纷。相关鉴定完成后,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该案,庭前原、被告一致同意先行调解。丁某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因路灯砸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9余元。

调解中,物业公司辩称,路灯砸伤丁某的原因主要是路灯基础不牢,不符合规范要求,与物业公司在路灯上悬挂横幅无关。路灯工程承包公司认为其也不是侵权人,理由是该路灯工程已通过招投标由第三被告承接。路灯的生产、安装商则辩称,其虽然承接了这个项目,但项目已经通过验收,工程质量也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事发时案涉路灯已经超过了保修期。

三被告在法庭上“互踢皮球”,使得调解工作举步维艰。

法官释法明理,责任方最终为错买单

几方当面调解不成,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头调解,一方面劝说原告因此事故受损是事实,但希望其能够与被告友好协商,促成纠纷的快速处置,使自己早日得到赔偿;另一方面从侵权责任法角度分析,希望三被告实事求是,合理划分各自的责任。

经调解劝说,物业公司认识到其利用路灯杆悬挂横幅与本起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且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路灯生产、安装商也承认在路灯及配套设施的安装中存在一定的瑕疵,愿意适当对丁某进行赔偿。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赔偿丁某各项损失12000元,被告路灯生产、安装商赔偿丁某7000元。

通讯员 刘晶晶 吴瑾

来源:中国南通主流新闻资讯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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