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发展,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工业项目分幢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推行工业厂房分幢登记,让企业沉睡资产“活”起来,破解企业不动产抵押融资难、贷款难问题。
《意见》指出,工业用地上房屋在完成工程规划核实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宗地及地上所有房屋可设立一个不动产单元,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也可按幢设立不动产单元,办理多本不动产权证。按幢设立不动产单元的,土地使用权宗地按照共用宗的方式进行登记;按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当事人可以按单幢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
《意见》明确,工业用地使用权单独办理抵押登记后,土地上新增房屋分幢设立不动产单元办理登记时,工业企业可以不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由不动产权利人(即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同时申请新增房屋的分幢首次登记和不动产抵押变更登记。按幢设立不动产单元的,原则上不得按幢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确需进行转移登记的,转移登记前由所在地载体单位对转移后的工业厂房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以及投资强度、环保、安全、税收等要求进行审核,出具同意转移的意见后,可以进行分幢转移。载体单位对分幢转移后所实施项目加强监管,不得改变土地及规划用途。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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