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玻纤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九江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玻纤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九发改生态字〔2021〕514号)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100万玻纤新材料生产规模。
四、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27290.65/519023.11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老厂搬迁前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97312.12/146625.4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年新增能源消费量为229978.53/372397.71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粗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约为276千克标煤/吨,细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约为530千克标煤/吨,分别优于《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db 13/t 5321-2020)1级标准要求(粗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值≤350千克标煤/吨、细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值≤550千克标煤/吨)。项目满足《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20年第30号)中“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粗纱单位综合能耗≤0.4吨标煤/吨,单丝直径4至9微米的细纱≤0.6吨标煤/吨”要求。项目能效水平较先进,对推动九江玻纤产业发展、填补省内电子材料产业链缺口、打造单体规模位居全球前列的绿色玻纤基地等具有积极作用。
五、九江市应按照能耗替代要求,在“十四五”期间落实能耗替代20万吨标准煤,并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六、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设备先进水平的窑炉、拉丝机、立磨机、捻线机、颚式破碎机、蒸汽锅炉、络纱机等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手续,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价并按原程序报请节能审查。
十、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2年3月9日
来源: 生态文明处
来源: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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