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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业转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土地5年内可按原用途使用
2024-05-11 21:47    2174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去产能退出的存量土地,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后,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通过基金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

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鼓励发展行业的,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设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对因实施低效利用再开发的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在符合规划、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必须收回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政府收回、收购的存量建设用地,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由双方根据土地市场情况确定土地价款。

权威解读

供给侧改革中,盘活土地要素是重要一环。怎么“盘”?

鼓励企业转型发展是路径之一。

将空闲的废旧厂房盘活,改造成微电影主题文化产业园,改变土地用途,政策是否畅通?答案是肯定的。

据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负责人介绍,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原制造业企业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的,由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对转型企业而言,相当于5年的转换过渡期。“5年之后,再补交土地出让价款,这对降低企业转型的门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将起到重要作用。”上述负责人坦言。

另一个“盘活”的路径在于着力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为支持企业改造提升,我省提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将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而现有制造业企业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还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对改造后容积率超过对应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此外,为盘活去产能工业用地,我省还提出,产能过剩行业退出的存量建设用地,可由政府收回或由企业自行依法转让。

具体而言,即由政府收回、收购的存量土地,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可根据收回时的土地市场情况经地价评估综合确定土地价款。退出存量工业用地按新的规划条件重新出让后,所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当地政府应按规定通过基金预算安排用于企业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为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增加了资金来源,实际上也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在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负责人看来,规范产能退出后土地资源的处理方式,一方面盘活了存量资产,划拨用地和工业用地分别给出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安置企业员工、处理债务和不良资产等方面的资金压力。

据悉,为盘活去产能工业用地,我省还提出去产能工业企业还可以在符合城乡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整体或部分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经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企业声音

期待加大研发类用地保障

冉春(四川有色金源粉冶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推动产业转型、创新驱动,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是重点。从这一角度来说,此次省上出台的支持盘活土地资产政策,非常实在,尤其对企业而言含金量非常高。

比如此次省上出台的政策里提到的“五年过渡期”,我们就非常关注。这条措施,对盘活现有存量土地非常重要,能让其发挥最大效率,产生最大价值,而不受现行土地政策的制约。另外一个关键是“协议出让”的措施,保证了原土地使用者能够继续使用土地,促进企业长远投入,避免短期行为。

当然我们还应该关注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是否可以加大研发类用地的保障。因为只有加大研发投入,才能生产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才能实现供给引导需求,而用地保障是很大的支持。比如对依托国家实验室等现有科研设施构建创新平台的,是否能允许其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对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是否能允许其按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专家点评

政策制定后,应鼓励企业创新探索抓落实

盛毅(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

土地资源是稀缺资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要素。从城市功能来看,盘活土地资产有助于城市功能的提升。比如新的开发区,有的企业要进去,有的要退出,做好存量土地文章就尤为重要。

另外,从企业角度来讲,通过盘活土地资产能够让自身得到比较大的支持,尤其是当下正面临转型升级的或者产能退出的企业来说,盘活土地资产就相当于创造了一个有利的支持条件。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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