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出台《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支持企业新增纳统升级等六个方面,进一步促进全省工业稳定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稳”。
根据通知,我省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为让财政奖励资金快速直达企业,此次奖励采用财政补贴,通过电网公司代发的方式兑现。
为助力全省企业拓展市场,通知鼓励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对一季度各级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支持当地财政给予资金补助。记者了解到,以往采取“省级财政与地方财政各自奖补50%”的形式奖励,今年通知明确一季度开展的活动可从切块下达的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场活动最高列支100万元。
此外,通知还要求充分发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作用,对2024年通过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
通知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在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设立“小升规”培育库,对纳入“小升规”培育库的2023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通知还提出保障企业用工稳岗,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可申请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符合条件的各设区市可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等。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