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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站关于开展《2010-2013年青海省支持
2024-05-11 12:33    3636 

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站关于开展《2010-2013年青海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支持宣传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服务到位的农机产品,方便广大农牧民和农业部门购置农业机械,并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决定开始制定《2010-2013年青海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受青海省农牧机械管理局委托,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站具体负责《2010-2013年青海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青海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围绕我省农机化发展目标,本次申报重点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范围如下:

(一)耕整地机械:耕地机械、整地机械。

(二)种植施肥机械:播种机械、施肥机械、地膜机械、食用菌生产机械。

(三)田间管理机械:中耕机械、植保机械、修剪机械。

(四)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籽粒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五)收获后处理机械:脱粒机械、清选机械、剥壳(去皮)机械、干燥机械、种子加工机械、仓储机械、农用装载机。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磨粉机、果蔬加工机械、小型保鲜库、牛奶分离器、磨面机(生产率≤1000千克/小时)、榨油机(生产率≤1000千克/小时)、马铃薯制粉机组。

(七)排灌机械:水泵、喷灌机械设备。

(八)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水产养殖机械。

(九)动力机械: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型小四轮拖拉机)。

(十)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挖掘机械、平地机械、清淤机械。

(十一)设施农业设备:日光温室设施设备、塑料大棚设施设备、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十二)其它机械:废弃物处理设备。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产品须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并已批量生产,具有一定的社会保有量,用户反映良好;

(二)产品通过相关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试验检测,并获得国家或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三)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应在2011年9月31日以后;

(四)推广鉴定证书包含系列产品的,仅限于具体通过鉴定并有相应推广鉴定报告的机型,同一证书的其他机型暂不受理;

(五)注意事项:

已经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需到我省备案(含2010年调整补充产品)。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申报型号分别填报(含电子版,申报书可直接从青海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

(二)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五)产品照片3张(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六)商标注册证书或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

(七)产品使用说明书;

(八)企业标准;

(九)产品属于国家强制管理的(如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我省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地农机生产制造企业,按规定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五、各申报单位如有疑问和要求,请及时与省农牧机械推广站联系。

联系单位: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站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北斗宫街2号

邮编:810000

联系人:才让吉 汪生花

联系电话:0971-8252825,

传真:0971-8252825

电子邮件:qhnjtgz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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