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机械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布告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布告编号:2016-039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布告
格外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举行时期无添加、否决或改变提案的状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触及改变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告诉和布告状况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别离于 2016年 4月 6日及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对于举行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告诉和对于举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弥补布告。
二、会议举行状况
(一)现场会议举行的状况
1、举行时刻:2016年 4月 26日下午 14:00(星期二)
2、举行地址:山东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六楼会议室
3、招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举行办法:本次股东大会采纳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办法
5、主持人:董事长张海燕女士
6、会议举行的合法、合规性:会议举行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矩》等有关法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股东大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确保布告内容实在、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会议事规矩》等准则的规则。
(二)网络投票的状况
(1)经过深圳证券买卖所买卖体系投票的时刻为 2016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经过深圳证券买卖所互联网投票体系(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时刻为 2016年 4月 25日 15:00至 2016年 4月 26日 15:00时期的任意时刻。
三、到会人员的状况
股东到会的整体状况:
经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76,182,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5.6580%。
其间:经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76,182,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5.6580%。
经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到会的整体状况:
经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10,8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65%。
其间:经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10,8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65%。
经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一切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到会了会议。
四、方案审议及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纳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办法,对所审议的方案悉数进行了表决。依照规则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发布了表决成果。各项方案表决成果如下:
1、审议《对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陈述〉的方案》;
表决状况:赞同 176,182,278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对立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
赞同 410,838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对立 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成果:该方案审议经过。
2、审议《对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陈述>;的方案》;
表决状况:赞同 176,182,278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对立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
赞同 410,838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对立 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成果:该方案审议经过。
3、审议《对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陈述全文及摘要的方案》;
表决状况:赞同 176,182,278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对立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
赞同 410,838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对立 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成果:该方案审议经过。
4、审议《对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陈述和 2016 年度财务预算陈述的方案》;
表决状况:赞同 176,182,278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对立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
赞同 410,838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对立 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成果:该方案审议经过。
5、审议《对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方案》;
表决状况:赞同 176,182,278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对立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
赞同 410,838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对立 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成果:该方案审议经过。
6、审议《对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表决状况:赞同 176,182,278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对立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
赞同 410,838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对立 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成果:该方案审议经过。
7、审议《对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征集资金寄存与使用状况的专项陈述>;的方案》;
表决状况:赞同 176,182,278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对立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
赞同 410,838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对立 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成果:该方案审议经过。
8、审议《对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组织的方案》;
表决状况:赞同 176,182,278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对立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
赞同 410,838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对立 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成果:该方案审议经过。
9、审议《对于修正<公司规章>;的方案》;
表决状况:赞同 176,182,278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对立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
赞同 410,838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对立 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成果:本方案取得参与本次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经过。
10、审议《对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经营性有关买卖的方案》;
表决状况:赞同 44,329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对立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弃
权 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
赞同 44,329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对立 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放弃 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 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成果:本方案取得参与本次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经过。
有关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张乔敏先生、张海燕女士、刘建先生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述职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徐志刚先生代表整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陈述。
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陈述全文详见 2016 年 4 月 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布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令定见
1、律师事务所称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姜瑞明律师、郑超律师
3、结论性定见: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举行程序契合有关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规章的规则;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人和到会会议人员的资历合法有用;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办法契合有关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规章的规则,表决成果合法有用。
七、备检文件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令定见书。
特此布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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