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宏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澧县梦溪镇白鹤林村民委员会4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文彩。
澧县环保局于2016年2月26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澧县环保局于2016年3月2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澧环罚告字[2016]1号)告知该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但该公司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或者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和听证的权利。2016年4月5日,澧县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并立即停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