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调查发现,1月-8月,广东、山东、福建三大陶瓷产区相关环境生态部门对4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广东15家、福建7家、山东20家,合计42家陶企。
其中,罚款数额20万元以上的陶瓷相关企业达10家。另外,福建1企业因未重新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被罚30万元。山东1陶企因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轮停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处罚,并记6分。
广东
15家陶企合计被罚178万元
1-8月,广东15家陶瓷企业或经营者,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等原因受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15家被行政处罚陶企或经营者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停止建设,合计罚款数额达178.04万元。
其中,清远1陶企因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7.5万元。潮州1家陶企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被处以22.91万元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山东
20家陶企受行政处罚
1陶企被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1-6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20家陶瓷相关企业下达了22份行政处罚判决书。其中,4家企业因废气无组织排放;3家陶企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进行监测;3家陶企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光氧催化设施受到处罚。
另外,1陶企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轮停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实施查封、扣押处罚,并记6分。
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可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应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应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福建
最高被罚30万元
7家陶企合计罚款117万元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公开信息,1-8月,福建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7家陶瓷相关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涉及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窑炉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未向环保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重新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手续等。
7家受行政处罚陶企被责令限期改正,合计罚款117万元,其中1企业因未重新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被罚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