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共产党电子报》8月21日报道:8月20日,越国家银行颁布《养殖、肉类加工、家禽及查鱼贷款决定》。根据决定,国家银行要求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行长、董事长指导给予从事个体户、庄园、合作社、养殖生产、屠宰和肉类加工及查鱼出口等经营活动的客户贷款。同时,重新检查和评估客户2012年8月15日前的旧贷款并调整客户旧贷款年利率,对于暂时困难无法还贷的客户可延期还贷24个月。按通常贷款机制,允许从事可行性生产和经营的客户贷款,最高年利率不超过11%。(惜芹) 来源:中国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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