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由于其咖啡摊的标志与美国连锁集团星巴克的标志雷同,泰国曼谷路边咖啡摊的业者丹农,遭到了星巴克公司的起诉。
据报道,星巴克2012年致函丹农,要他停止使用这个商标,并向知识产权法院申请禁令,获得法院批准。
由于摊主不理会禁令,上周,星巴克又再通过其法律代表发了律师信,要丹农赔偿3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5.9万元),加上每年7.5%的利息。还要求丹农每个月支付3万泰铢(约合人民币5853元)以及法律费用。
泰国法院定11月4日审理此案。
摊主表示,标志是他朋友设计的,是个回教徒长者的图像,与星巴克的图像不同。
据悉,因为星巴克的起诉,令摊主的咖啡大卖,之前每天卖50杯至100杯咖啡,现在每天能卖大约150杯咖啡。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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