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冬虫夏草不符合食品标准 消费者要求赔偿
2024-05-07 09:22    3658 来源:作者:

因认为被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消费者吴先生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购物网站专营店的经营者济南欣而康商贸有限公司退还购物款23976元,支付十倍的赔偿金239760元以及承担公证费用258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吴先生诉称,今年4月1日,他在被告经营的某购物网站欣而康保健食品专营店网上商城发现商品名称为“欣而康安康王虫草含片北冬虫夏草非极草滋补礼品36瓶装”的商品,其商品介绍称含有冬虫夏草等三大名贵成分,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且该商品标签配料表一栏有“虫草子实体”。出于保健需要,原告在该食品专营店购买了两份该商品,并于网上支付了货款23976元。但经查询得知,虫草子实体是冬虫夏草可供入药的部分,不得添加于食品中。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标准。于是,吴先生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十倍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作者: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