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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食品新规对我国果蔬出口的影响
2024-05-07 08:38    7224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我国是印度尼西亚最大的果蔬供应国,印尼进口我国蔬菜水果约占其果蔬进口总量的六成。2016年2月17日印尼正式实施了《关于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控制》,截至目前,我国果蔬输印尼在2016年遭严重重创,据统计,2016年柑橘出口2.85万吨,货值4960万美元,同比分别下降65.5%和57.6%;梨子出口4.51万吨,货值3449万,同比分别下降49.4%和65%;大蒜出口46.8万吨同比下降13.2%,货值5.6亿美元同比上升45.2%,大蒜出口货值上升主要是由于2016年大蒜价格猛涨所致。

印尼农业部进口果蔬新规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的准入门槛。新法规覆盖了我国85%的输印尼食品农产品,共涉及蔬菜、水果、谷物等6大类、103种植物源性食品,涉及到农药、重金属、毒素、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2161项限量要求。印尼要求涉及的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农产品必须来自通过印尼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国家,未通过体系认证国家的食品农产品需随附经印尼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这样才能获得对其出口新鲜植物源性食品的资格。如此严格的准入门槛给相关企业带来极大的出口困难。

申报程序繁琐。出口国若是已经取得新鲜植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认证的国家,需要经历以下申报入境流程:首先通过印尼官网提交进口通报和中转预先通报以获得唯一的条形码,其次是针对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说明(预先通报)的有效性检查,再次是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身份信息检查,最后是化学和生物污染物的含量监控检测。而未获得认证的国家,在提供以上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出口国产品的注册实验室检测报告。每一个流程若有不符合项,将被要求整改或者被驳回入境申请。

监管措施严格。新规定大幅度增加了需检测的植物品种,由“抽批检验”变为“批批检验”,并必须在获得注册登记的实验室进行全项目检测,监控项目也从556项增加至2161项,部分限量要求甚至严于我国标准。其中包括对30种新鲜果蔬制定了致病菌限量,而我国则没有相关要求;对柑橘类的检测项目达到27个,其中有12项我国未对此类项目设置相应限量要求,其余15项均高于我国目前对柑橘类用药的限量要求;另外,苹果检测项目也增至34项,其中6项严于我国;最后,大蒜检测项目则增至13项,其中1项严于我国。

印尼新规定对我国输印尼果蔬贸易产生的影响有以下方面:

企业出口风险加大。新规定要求开展口岸监控计划,当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化学与生物污染物3次超过最大限量时,将暂停甚至撤销新鲜植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认证,产品将失去输印尼资格;在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登记注册有效期内,经查实,如果出现3次签发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实验室检测结果证书的情况,将撤销其注册登记,被撤销注册登记的实验室,其签发的结果证书不能成为产品输往印尼的进口条件。由于我国的种植水平仍然比较落后,而且口岸检测能力明显不足,因此企业产品出口资格被暂停或撤销的风险将增加。

企业出口成本大幅增加。由于检测项目增加,产品检测费用也大幅度提高。印尼方面就103种植物源性食品制订了共2161项限量要求,如柑橘为62项,在监控计划中,被抽中的批次检测费用均由产品所有人承担。以大蒜为例,单批货物的检测费用由过去的人民币900元增至现在的1550元。此外,原料产地和企业认证费用也大幅度增加。同时,印尼还将在港口实施监控,所需的费用也是产品所有人承担,这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延长通过周期,削弱出口企业的竞争优势。

出口全面受阻。印尼新规要求,新鲜植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获得印尼官方认证的国家才能获得出口资格,未获得认证的国家须提供经印尼官方注册登记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产品将被拒绝进入印尼。同时,新规定要求出口食品原料产地须通过gap认证,出口企业须通过(良好处理规范ghp)认证。

针对新法规的实施,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可以从三个方面应对:一是通过wto/sps等多边机制,加强对印尼新规的交涉力度,以期合理降低准入门槛。积极向印尼主管部门提出涉及近190家实验室的体系认证申请,争取尽快获得印尼方面的安全监管体系认证。二是对照印尼新条例设定的限量标准,指导企业合理使用农用化学品,加强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确保出口印尼柑橘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三是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及时关注质检总局网站定期更新的获印尼官方认可实验室、产品和检测项目的名单,加强与印尼方客户的沟通,第一时间了解出口印尼果蔬新政策以及动向。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从源头控制有害物质限量,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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