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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酒类产品和食用油专项稽查
2024-05-06 22:34    6917 

昨日,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到12月底,在全省开展酒类产品和食用油专项稽查行动。

专项稽查酒类产品和食用油

酒类产品分两个阶段

据介绍,2018年酒类产品和食用油专项稽查工作目标就是要通过日常监管、执法抽检、投诉举报等方法,广泛收集使用工业酒精勾兑、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酒类产品以及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行为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净化酒类产品和食用油市场。

稽查重点包括:使用工业酒精勾兑酒类产品,在酒类产品中非法添加壮阳类、镇痛类药物成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违反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用油,其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酒类产品和食用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稽查工作持续时间为2018年2月至12月,其中酒类产品按照消费季节性特点细分为两个小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以白酒、红酒等酒类产品为重点品种,6月1日至10月31日,以啤酒为重点品种。

食用油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

酒吧小食杂店是重点

此次稽查结合2018年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和2017年酒类产品抽检监测结果,以中小型酒类产品和食用油生产者、小食杂店、酒吧、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为重点,开展执法抽检。依法查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者地区移送或者提出协查等途径发现的酒类产品和食用油违法行为线索,坚决杜绝因投诉举报人撤销投诉举报而终止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的行为。

依法查处各类酒类产品和食用油违法案件或者案件线索,追溯涉案产品的来源,追踪涉案产品的流向,督促涉案企业依法召回涉案产品,涉及其他部门或者地区的及时移送,符合行政拘留情形和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刑事案件,要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按照《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要求,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依法应实施禁业限制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禁业限制。

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案件中,已查明涉案食品流向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可以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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