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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2024-05-06 22:33    619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修订)》已结合2018年工作在原《工作方案》上进行了修订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32 号)同时废止。

本《工作方案》有效期至2021年3月19日止,期满前6个月由市政府组织进行评估修订。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清远市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抓好人感染h7n9、h5n6等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禽类疫病防控,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11号)的部署和要求,2017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清府办函〔2017〕32号)。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活禽批发市场和代宰点选址及改造问题,全面实施的日期延期。经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条件已经具备。为进一步规范家禽经营行为,促进家禽养殖业转型升级,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以下简称“生鲜上市”)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措施

(一)实施时间。

2018年3月20日起,清城、清新主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全面禁止活禽经营。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

东至清城区北江四桥、清晖中路;南至清城区清远大道中;西至清城区广清大道部分、清远大桥、江北路、清新区环城西路;北至清新区环城路、清城区附城大道。(详见附件)。

(三)配套活禽代宰点。

活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应当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划,符合用地、环保和动物防疫等要求,报市农业局备案,并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示。首期配套清城区沙田市场、清新区鸟语轩家禽批发市场内设置的代宰区为清远市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生鲜上市工作的活禽代宰点。

(四)鼓励措施。

对现有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进行升级改造给予适当奖励;对活禽经营限制区内零售市场升级改造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零售市场现有活禽零售经营户转型经营生鲜家禽,并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家禽生鲜上市工作,由市食安办负责统筹协调,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督指导工作。

(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家禽“生鲜上市”工作;负责辖区内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以及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生鲜家禽零售市场升级改造的具体工作;制定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生鲜家禽零售市场改造方案并组织验收;组织开展活禽屠宰检疫和禽肉产品检验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活禽经营限制区内非法经营家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市食安办。负责家禽生鲜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提请市政府审定各项配套方案;组织对生鲜上市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生鲜上市的宣传工作。

(三)市商务局。牵头拟定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和验收标准,指导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生鲜家禽零售市场升级改造,组织有关部门对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进行验收。

(四)市农业局。指导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的改造与建设;指导开展活禽屠宰检疫和禽肉产品检验工作;参与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升级改造验收;按职责分工做好活禽批发市场禽流感防控工作。

(五)市工商局。负责组织查处家禽批发市场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对市场进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确认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参与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升级改造验收;按职责分工做好活禽批发市场禽流感防控工作。

(六)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补助和奖励资金。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市场改造的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监督、质量验收工作。在市场改造期间,配合市场开办者,在市场附近设置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

(八)市公安消防局。按照消防审批范围,负责对市场的应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以及市场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九)市环境保护局。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进行查验;对活禽批发市场及屠宰区环保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升级改造验收。

(十)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场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参与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升级改造验收;按职责分工做好活禽批发市场禽流感防控工作;

(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进入市场销售家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升级改造验收;按职责分工做好活禽批发市场禽流感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清城区、清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家禽“生鲜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家禽“生鲜上市”作为民生工程,抓紧抓好。

(二)加强督导,及时通报。市食安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开展家禽“生鲜上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专门对清城区、清新区开展“生鲜上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督导中发现落实工作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市食安办、清城区、清新区要进一步加大开展家禽“生鲜上市”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通过开展政策解读、试吃体验等形式多样活动,大力宣传生鲜家禽产品特点和禽流感防控知识,引导公众逐步转变活禽消费习惯,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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