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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葱毒死羊,又是禁用农药“闯祸”
2024-05-06 20:03    1051 

2017年8月,山东省寿光市几名养羊专业户的100余只羊食用大葱叶后死亡。经检测,这批大葱中含有国家蔬菜禁用农药“甲拌磷”。经寿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

100多只羊死亡

2017年8月24日12时许,寿光市圣城街道养殖户王玉芝(化名)报警称,自家养殖的羊死亡100多只,损失价值约15万元,怀疑羊是被人投毒致死。

“8月23日下午4时左右,我用收来的大葱叶子喂羊,喂完也就一个多小时,有的羊开始吐白沫,倒地抽搐,有的死了。我赶紧到兽医门诊购买急救药抢救,但还是有100多只羊死亡。”这位有着10多年养殖经验的养殖户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说,她的第一反应是被人投毒了,所以立即报警。

同日,寿光市公安局又收到了养殖户刘明昌(化名)报警,称自己家养殖的羊死亡41只。公安机关受理后发现,上述两人养殖的羊在死亡前均喂食过从村民李玉刚处收来的大葱叶。后经寿光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王玉芝、刘明昌从李玉刚处拉来喂食羊的葱叶内含有甲拌磷成分。甲拌磷作为一种高毒农药,早在2002年农业部便已公告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上使用。

案发后,寿光市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发现孟文广、孟凡江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抓获归案。

“甲拌磷”闯祸

“8·24寿光毒大葱”事件发生后,迅速被多家媒体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公安部挂牌予以督办。

寿光是享誉全国的“蔬菜之乡”,是全国最大的蔬菜集散地。这里有着全国最大的农产品物流园和蔬菜批发市场,每天都有数以万吨计的水果蔬菜在这里运往全国各地。经侦查,本案中的“毒大葱”,正是标准的“外来户”。

56岁的辽宁沈阳籍农民孟文广自2015年起,便在沈阳市于洪区承包了100亩土地开始种植大葱。来自寿光的蔬菜购销商董守军就是他在山东的“老客户”。2017年,由于寿光雨水较大,当地大葱减产,老董就到沈阳收购大葱。

“卖给董守军大葱的第二天,他就告诉我葱叶把羊毒死了,问我是不是用农药了,我说就是用了甲拌磷和毒死蜱两种农药,去年我也是用这两种农药,没有出现过问题!我还以为他在跟我开玩笑呢,后来才知道是真出事了。”孟文广在供述中说。

为控制大葱病虫害,孟文广安排孟凡江将甲拌磷等剧毒农药使用机械灌溉、喷洒到正在生长的大葱上。“我们打药已经过去一个多礼拜了,再说中间还下了场雨,怎么可能死了羊呢!后来我才知道运往山东的大葱就是我们打了药的那批葱。”孟凡江在供述中说。

2017年8月22日,董守军以每斤8角的价格从孟文广处收购大葱6万余斤,转手倒买给寿光市蔬菜经销户李玉刚等人后,他们将大葱剥皮、去叶,加工后储存在蔬菜冷冻库。因收购的大葱还未流通至市场销售,这些收购商未对大葱进行质量检测。

“本案就是商户加工时摘除的葱叶、葱皮,被王玉芝、刘明昌等人养殖的羊食用后,造成养殖户100余只羊死亡。”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正是这样的侥幸心理,给无辜者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大祸”,也给始作俑者带来了一场“牢狱之灾”。

始作俑者领刑

案发后,孟文广家属对被害人分别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寿光市相关部门组织对问题大葱进行了集中销毁。

2017年9月22日,寿光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孟文广。孟凡江受孟文广雇用,仅参与了种植大葱的生产管理,未实施销售大葱的行为,对其不批捕。

今年1月16日,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寿光市检察院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全部采纳的了公诉人的意见。

近日,寿光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孟文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孟凡江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蔬菜是我们寿光的独特品牌,我们一定会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各类犯罪活动加大审查起诉力度,以实际行动全力维护菜乡的声誉,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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