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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印发《2018年肉及肉制品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24-05-06 19:56    8870 

5月31日,济南市食药监局官网印发《2018年肉及肉制品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肉及肉制品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市食安办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肉及肉制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及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肉制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集中排查和整治一批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肉类及其制品和动物油脂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肉类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餐饮服务单位,进出口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等。

(二)整治重点。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肉类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2.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

3.经营和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采购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市局成立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永浩任组长,副局长赵金民、王道祥、李学忠、刘金宏、副巡视员武磊、冯爱民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及各县区食药监局和高新区、南部山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长:李学忠 副组长:董掣、郭春先、满孝勇

职责: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政策指导、资料收集整理、信息报送、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生产整治组。

组长:刘金宏 副组长:赵勇

职责:1.负责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肉及肉制品生产者开展排查和专项检查;2.组织排查各类生产肉及肉制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3.指导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销售整治组。

组长:冯爱民 副组长:姚华

职责:1.负责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肉及肉制品经营单位开展排查和专项检查;2.组织排查各类销售肉及肉制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3.指导督促市场主办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餐饮整治组。

组长:武磊 副组长:杨智军

职责:1.负责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开展排查和专项检查;2.排查各类使用肉及肉制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3.指导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五)案件查处组。

组长:王道祥 副组长:郝永刚、董掣

职责:负责组织违法案件查处和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工作。

(六)督查检查组。

组长:赵金民 副组长:张智辉、吕燕娜

职责:负责对各区县局开展整治行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结合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管掌握信息,集中力量对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排查,摸清本辖区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和自律情况。

(二)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记录制度。严把肉类生产加工原料关,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卤制品加工点使用的原料肉、辅料、加工添加物质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肉加工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督促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生产记录及销售台帐等,落实并持续满足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加工控制、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等要求。严厉查处用来源不明、病死畜禽等动物内脏炼制食用油的行为。

(三)加强对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管。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市场及城乡结合部市场为重点区域,监督生鲜肉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所经销生鲜肉有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定点屠宰证明;经营进口生鲜冻肉及肉制品必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相关合法证明的一律禁止销售并依法查处。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督促其做好对生鲜肉和肉制品的自查自检工作,对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鲜肉和肉制品,及时落实下架停售和封存等措施,并迅速向所在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加强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监管,要严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生鲜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以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严防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章的猪肉、来源不明及不合格畜禽类加工食品流入餐桌,严禁使用病死、死因不明及腐败变质的肉类制品的行为。

(五)加强检测和检验。此次专项检查中,要用足用好现有的检测检验手段。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对“瘦肉精”的初步筛查;二是充分结合2018年度监督抽检任务,加强对肉及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的抽样检验。

(六)开展警示约谈。要通过个别约谈或集体约谈等方式,约谈辖区重点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肉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销售、使用病死肉、腐败变质肉、非法屠宰肉、无合法检疫证明肉、检疫不合格等肉。约谈工作要做好约谈记录。

(七)严查严办食品违法行为。一是对检查发现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生产必备条件未持续保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二是协同公安、畜牧等部门查处取缔生产肉制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三是从严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按照“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共治。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此次整治行动。各县区局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通报、发布和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报送整治经验和典型案例。通过此次整治行动,促使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局要结合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日常监管和本辖区实际开展整治,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反复整治行动;对接到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此次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局要认真分析总结工作情况,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建立肉类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整治行动采取周报告、月总结形式,各县区局每周一下午,把本周整治报表报市局食品流通处初剑锋内网邮箱,7月20日前报整治总结和汇总报表。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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