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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442元买火锅涮品保质期竟是假的 哈尔滨男子起诉获十倍赔偿
2024-05-06 19:32    1939 

哈市一男子先后7次在新一百购物商场购买腐竹、豆皮等产品,共花费1442元。他发现外包装产品说明的营养成分标示不明并虚假标注保质期,将商场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商场未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严格把关,判决商场退还货款,并对消费者进行十倍赔偿。

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期间,哈市李某先后7次在道里区大商新一百购物商场购买了同一厂家生产的腐竹、豆皮、火锅伴侣、豆丝等产品,共计消费1442元。购买后,李某发现产品外包装上写明“富含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等,但却未对所含营养成分含量及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进行详细标注,且该产品生产厂家将备案6个月的保质期私自更改为12个月,且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保质期均为12个月。李某认为,该系列豆制品产品营养成分表标识不明并虚假标注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销售该产品的新一百购物商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退回货物,并对消费者给予消费额的十倍赔偿。

经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新一百购物商场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涉案产品已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营养成分标识,因产品原材料为大豆,故其在外包装显示“富含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的说明,虽未能在营养成分中标明维生素含量及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但并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因此并不违规。但是,该产品外包装保质期并未按照企业标准标示,严重超出企业标准规定6个月,属于虚假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被告辩称该产品厂家具有合法进货渠道,厂家具有合法生产资质及检测报告等理由,法院认为,新一百购物商场未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严格把关,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新一百购物商场退还李某货款1442元,李某退还所购涉案豆制品,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新一百购物商场十倍赔偿李某14420元。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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