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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男子杀鸡脱毛使用有毒添加剂获刑
2024-05-06 18:57    4816 

近日,湖北咸宁市通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皮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2012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被告人皮某某在通城县隽水镇某农贸市场经营一家禽类店,在宰杀、加工、销售禽类的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使用的工业松香为宰杀后的家禽快速脱毛,并销售给他人食用。2017年4月13日,皮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皮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咸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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