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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普洱茶“早产”三年 法院调解退货
2024-05-06 18:08    9804 

家住如皋的张先生喜欢喝茶,2016年他在某购物网站上花一万多元买了一些普洱茶。

拿到货之后他多留了个心眼,发现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而卖家在宣传中却说这茶叶是2007年生产的,张先生就怀疑卖家在做假。

普洱茶不同于其它茶之处在于越陈越香,年代越久价格越高。普洱茶有种说法是:“爷爷做茶,孙子喝。”可见其储存时间的久远。普洱茶新茶像脱缰的野马,茶味十足,回甘强劲,带有幽幽的花香、豆香。茶汤如新鲜的绿茶,黄绿带红,清澈明亮。陈期五年后的茶有陈味,茶汤浅栗红亮。随着陈放时间延长,在不同时期自然发酵出荷香、樟香、兰香等不同香气。汤色从栗红色转为深栗色,茶底从栗色陈化至深褐色,茶味随时间而慢慢醇滑、厚重。

张先生收到的茶叶上印着qs安全许可标志,但宣传图片上印的是qs质量安全许可标志。而qs安全许可标志,是在2010年之后才开始施行适用。本案中,被告在网站上宣示为2007年的茶叶,却有2010年后的qs安全许可标识,这显然自相矛盾。

张先生认为要么商家卖的是假货,要么就是生产日期造假,冒充陈茶卖出高价。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三倍赔偿相应损失。之后商家出示了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证实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只是网络宣传图片未及时更新。

审理中,在法院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退回货款,原告将剩余的茶叶退还给被告,被告给予原告适当的补偿,双方调解结案。

法官助理池锋提醒大家:“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假一赔三,但并不是倡导消费者以此牟利,而是鼓励消费者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更是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诚信经营的义务。”(如皋法院 研究室)

来源:如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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