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药品当食品卖 绵阳男子网购鹿角胶10倍索赔获支持
2024-05-06 17:40    6987 

绵阳男子罗某通过网络购买了1700元的鹿角胶,拿到产品后,他发现产品外包装上的生产许可证号系普通食品许可证号,而国家规定明确说明鹿角胶为传统中药材。因此,罗某将销售商和生厂商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退还货款,并给予十倍货款赔偿。近日,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2017年9月9日,罗某因生活需要,从淘宝网第三方店铺里购买了鹿角胶30盒,每盒60元,实付货款1700元。收货后,罗某发现该商品实物包装上载明的名称为“鹿角胶”;成份为“鹿角、辅料为冰糖、豆油、黄酒”。此款商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为普通食品许可证号,而该产品配料中含有鹿角,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可作为普通食品;而且,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卫办食品函(2014)570号]明确说明鹿角胶为传统中药材,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作为普通食品使用尚无足够科学依据。

因此,罗某认为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便将淘宝上的销售商邓某某以及生产商山东某阿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罗某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退还货款1700元,并赔偿损失17000元。

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山东某阿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其经营范围为蜜饯分装、销售;糕点(烘烤类)生产、销售。

另查明,2014年6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卫办食品函(2014)570号]《关于黄明胶、鹿角胶和龟甲胶有关问题的复函》,批复确认鹿角是传统中药材,作为普通食品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使用。

法院认为,原告罗某购买的由山东某阿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邓某某销售的“鹿角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山东某阿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行业、生产经营范围及产品外包装载明的内容证实,案涉产品是食品,不属于药品或保健品。依照相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不包括鹿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要求生产者退还货款、支付货款10倍赔偿金的请求成立。

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本案中,销售者向原告销售鹿角胶,系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山东某阿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邓某某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视为其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综上,依照《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山东某阿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罗某货款1700元,并支付赔偿金17000元;被告邓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四川在线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