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潍坊高新区培真幼儿园食堂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被罚款5000元
2024-05-06 16:07    1167 

近日,潍坊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潍坊高新区培真幼儿园食堂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案,遭到通报罚款。通报如下:

当事人:潍坊高新区培真幼儿园食堂;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河北社区金马路4768号;负责人:张小仪;成立日期:2017-05-11;类型:单位食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接上级通报,2018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园食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你园食堂加工间内设立水池不规范,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的问题,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2018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园食堂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经查食堂加工间内设立水池不规范的问题已经整改,但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的问题仍然存在,10月8日的进货记录与采购原材料不一致,逾期未改正。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试行)》编码8从轻裁量基准,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综合本案情节,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发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上交国库。

来源:鲁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