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青海: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24-05-06 16:04    3273 

近日,由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提起的王雪青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青海省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院副检察长孟祥涛出庭支持公诉,副检察长马兰花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6月29日(禁渔期),王雪青在明知青海湖为禁渔区的情况下,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237.5公斤,被青海湖水上公安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并当场查获充气式冲锋舟一艘、船桨一副、渔网18盘、车辆2辆等作案工具。

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雪青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应当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王雪青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造成青海湖野生渔业资源的损失,而且严重破坏了青海湖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要求王雪青承担青海湖生态环境的损失赔偿,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王雪青当庭表示认罪并同意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庭审后,法院对刑事部分当庭宣判,被告人王雪青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民事部分当庭调解,王雪青通过庭审直播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支付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1.18万余元。

“青海湖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青海湖裸鲤是青海湖中唯一的大型鱼类,也是湖区重要的生物因子和食鱼鸟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对于保护高原生态具有重要的意义。我院将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机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庭审结束后,青海省检察院环资处负责人马文杰说。作者:李维 李奕翾

来源:正义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