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云南省印发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2024-05-06 11:32    6383 

云南网讯 7月5日,记者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2019年7月5日12时,我省德宏州、文山州、版纳州、昭通市、红河州等5个州(市)相继发生家庭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有效遏制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高发频发态势,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七、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八、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九、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民小组“五级”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实不留死角。

十、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

十一、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十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十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要加强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来源:云南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