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锦州市的一家大型超市因私自涂改牛奶保质期被消费者投诉,经工商人员调解,超市最终赔偿消费者500元并退货。
据了解,锦州市民张先生花了45元在该超市购买了一箱牛奶。回家后发现牛奶包装箱上面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被涂改得模糊不清。张先生上网查询同品牌同批次奶品的相关信息,发现同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与他购买的牛奶明显不一致。经进一步核实,张先生发现在购买时,这箱牛奶已超出保质期3天,属于过期食品。
张先生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和赔偿,但超市只同意退货并赔偿一倍价款。张先生不同意超市的处理意见,于是向锦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要求超市依照新《消法》赔偿。
锦州市工商局的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证实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属实。超市擅自更改牛奶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做法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也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赔偿500元。经调解,超市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张先生无条件退货,并赔偿500元。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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